成功獲頒解除破產令(Order of Discharge),理論上你已經與絕大部分破產前的債務「斷捨離」。可是現實中,不少當事人在解除破產後仍然收到收數公司來電、銀行追討信,甚至被恐嚇上門。本所經常收到查詢:「本人已獲解除破產令(discharge),為何仍被追討債務?」
答案視乎被追的是哪一類債項。香港《破產條例》(第 6 章)下,破產解除並非把所有債務一筆勾銷——有例外類別的債項在解除後仍須償還,亦有不少收數公司利用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繼續追討本應已獲免除的可證債項。本文以律師角度,分析被追數的 6 大原因、列出香港法例下不獲解除的債項清單、為你解說 5 步合法應對方法,並提供 HKMA、警務處、私隱專員公署等正確投訴渠道。
破產解除後被追數的 6 大原因
以下六種情況最常導致解除破產後仍然被追討,部分屬合法追討,部分則屬越權甚至違法行為,必須先弄清楚分類,再決定對策。
- 該債項屬法例下不獲解除的例外類別
例如以欺詐手段招致的債項、刑事罰款、人身傷害賠償等,根據破產管理署官方說明,這類債項即使破產解除後仍須償還。 - 債權人在破產期間未獲通知
如果你在申請破產時遺漏申報某筆債項,債權人未能在程序中提交債權證明,該筆債項可能不會被視為已解除可證債項。 - 債項根本是破產解除後才產生
解除破產令只覆蓋破產令日期之前已存在的可證債項。解除後新借的貸款、新簽的合約欠款,與原本破產毫無關係,債權人有權追討。 - 收數公司並不知道或不承認你已解除破產
銀行將壞帳出售或外判予收數公司後,資料未必同步更新。當事人收到「殭屍債務」催收信,往往只需出示解除破產證明,即可制止追討。 - 收數公司違法滋擾,明知不可追仍施壓
部分不良收數公司利用市民對法律不熟,向已解除破產的人發出虛張聲勢的「最後通牒」,希望迫使對方自願還款。這類行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刑事恐嚇罪,亦違反 HKMA 對銀行外判收數的指引。 - 擔保人或聯名債務人被追討
破產解除只解除你個人的責任,不會自動解除擔保人或聯名借款人的責任。債權人有權繼續向擔保人追討餘額,這並非「被追數」而是合法行使對第三方的權利。
哪些債項在破產解除後仍須償還?
根據破產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就《破產條例》(第 6 章)解除破產的官方說明,獲解除破產人「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換言之,即使你已經成功 discharge,以下類別的債項依然有效。
| 債項類別 | 解除後是否仍須償還 | 法例依據 |
|---|---|---|
| 以欺詐手段招致的債項 | 是 | 《破產條例》(第 6 章)破產管理署官方說明 |
| 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包括法庭刑事罰款) | 是 | 《破產條例》(第 6 章)破產管理署官方說明 |
| 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 | 是 | 《破產條例》(第 6 章)破產管理署官方說明 |
| 破產令日期後新產生的債項 | 是 | 不屬可證債項,非《破產條例》解除範圍 |
| 於破產期間未申報、債權人未能參與分配的債項 | 視情況,可能仍可追討 | 視乎是否屬可證債項及法院裁定 |
| 一般銀行貸款、信用卡欠款、私人貸款 | 否(解除後免除) | 屬可證債項,已獲解除 |
| 已申報的財務公司欠款 | 否(解除後免除) | 屬可證債項,已獲解除 |
律師提醒:坊間有資料將「稅項」「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列為香港破產不獲解除債項,但此類項目在香港《破產條例》框架下的處理與外國法例(如英國、台灣)不同,需就具體個案分析。本所建議當事人收到任何「稅務追討」「家事法庭命令追討」前,先諮詢律師,不要因為對方援引外地說法就讓步。
解除破產人的合法權利
作為已解除破產人,你受到香港法律的明確保障。任何收數行為都不能超越下列邊界,否則你有權投訴及尋求法律救濟。
- 免除可證債項的權利:所有已申報、屬可證債項範圍的破產前債務,自解除破產令生效起對你不再具法律約束力。
- 取得解除破產證明的權利:你可向破產管理署索取解除破產令的副本或證明文件,用以回應收數公司。
- 免受滋擾、恐嚇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使用威脅、恐嚇、騷擾家人朋友、深夜致電、在大廈張貼追數街招等手段追討債務。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刑事恐嚇罪及其他相關法律。
- 個人資料受保護的權利:收數公司不得向你的僱主、鄰居、家人披露你的債務狀況,否則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投訴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對銀行外判收數的投訴權利:如果追數公司是受銀行委託,銀行須對其行為負責,你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投訴。
- 對持牌放債人的投訴權利:根據《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持牌放債人受嚴格規管,其追數行為若違規,可向警務處放債人註冊處投訴。
被追數時的 5 步應對指南
- 第一步:保留所有證據
收數來電全部錄音(香港法律容許通話一方錄音)、保留所有信件、WhatsApp 訊息、上門影片。每次接觸記錄日期、時間、來電號碼、對方姓名及公司,並保留信封原件。沒有證據就沒有投訴。 - 第二步:核實該債項類別
取出破產文件,確認該債項是否曾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如不肯定,向破產管理署索取破產財產分配紀錄。同時向收數公司書面要求:(一) 債權人原名、(二) 債項日期、(三) 證明文件副本。對方無法提供,已可初步判定為違規追討。 - 第三步:發出律師信回應
由執業律師發出正式信件,表明你已獲解除破產令,要求對方停止追討並提供文件依據,否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律師信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通常令收數公司即時停手。 - 第四步:向相應監管機構投訴
根據追數方身份選擇合適投訴渠道(詳見下節)。同一宗個案可同時向多個機構投訴,例如對銀行外判收數,可同時投訴 HKMA 及 PCPD。 - 第五步:必要時報警及申請禁制令
遇到刑事恐嚇、深夜滋擾、上門堵塞、潑紅油等行為,立即報警處理,並請律師評估是否申請民事禁制令禁止對方繼續滋擾。
投訴渠道一覽
| 機構 | 投訴範圍 | 聯絡方法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銀行及其外判收數公司的不當行為 | 投訴熱線 2878 1378 |
| 警務處(警察) | 刑事恐嚇、刑事毀壞、人身威脅、非法禁錮等刑事行為 | 緊急 999;非緊急可到警署報案 |
| 警務處放債人註冊處 | 持牌放債人違反《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的追數行為 | 透過警務處查詢 |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 |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例如向第三方披露債務、不當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 | 網上投訴表格或書面投訴 |
| 消費者委員會 | 非銀行、非持牌放債人的一般商業收數爭議 | 查詢及調停服務 |
| 破產管理署 | 申領解除破產證明、查閱破產財產分配紀錄 | 網上查詢及親身辦理 |
情境演示:解除破產人遇上「殭屍債務」追討
以下情境屬律師整理常見模式而成的示範例子,並非真實個案。
背景
陳先生於 2021 年獲頒破產令,2025 年自動解除破產。解除後第 3 個月,他收到一間從未聽聞的收數公司來電,聲稱要追討一筆 8 萬元的信用卡欠款,並威脅要上門「處理」。
分析
陳先生回查文件,發現該筆信用卡欠款確實在破產程序中已申報,屬可證債項,已隨解除破產令獲免除。收數公司持有的是銀行將壞帳打包出售後的資料,資料未更新陳先生的破產解除狀態。
處理
(一) 陳先生將該次來電錄音保存;(二) 委託律師發信,附上破產解除令副本,要求對方即時停止追討;(三) 因該債項源自銀行壞帳,同時向 HKMA 投訴銀行的外判收數公司行為;(四) 對方多次來電並向陳先生鄰居打聽住址,律師同時向 PCPD 投訴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結果
收數公司在收到律師信後一星期內停止追討;HKMA 及 PCPD 的投訴亦進入調查程序。陳先生在過程中沒有支付任何已解除的債款。
教訓
解除破產人面對追數時,切勿因恐慌而還款。任何「自願清還」的已解除債項,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新債務確認,反而會喚醒對方繼續糾纏。先核實、再回應、必要時靠律師信解決。
破產解除前後常見的另一選擇
如果你正考慮破產,或破產解除後仍有部分不獲解除的債項要處理,可以同時了解其他香港債務管理工具,例如債務重組(IVA)及債務舒緩(DRP),部分情況下這些方案能避免進入破產,亦能在解除後協助處理新產生的債項。
同時建議閱讀債務舒緩後果及債務重組失敗應對,以全面評估自己的選項。
常見問題(FAQ)
Q1:破產解除後,所有債務是否一定一筆勾銷?
不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官方說明,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及人身傷害賠償等,並不在解除範圍內。其餘已申報的可證債項才獲免除。
Q2:收數公司聲稱我「自願還款」就承認債務,是真的嗎?
這是收數公司常用的施壓話術。已解除的可證債項在法律上不再具強制力,但若你書面承認或實際還款,可能被視為對新債務的確認。在沒有律師意見前,切勿簽署任何承認書或部分還款協議。
Q3:我可以親自打電話通知收數公司我已解除破產嗎?
可以,但建議改用書面(電郵或掛號信)並附上解除破產令副本。書面通知有助日後投訴或訴訟舉證,亦可避免電話爭論被斷章取義。
Q4:擔保人會否因我破產解除而獲解除責任?
不會。你的解除破產令只解除你個人的責任,擔保人或聯名借款人仍須對債權人負責。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家庭在破產後仍見家人被追討的原因。
Q5:銀行已將我的壞帳「售予」收數公司,HKMA 仍可以管嗎?
如果收數公司是銀行外判處理,HKMA 對銀行有監管權,銀行須對其外判承包商的行為負責。如果是銀行已將債權正式出售並轉讓給第三方資產公司,則屬商業轉讓,HKMA 的監管範圍可能較窄,但相關行為仍可能受其他法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刑事法)規管。建議委託律師判斷追討方的身份及法律關係。
Q6:HKMA 的投訴熱線是多少?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眾查詢及投訴熱線為 2878 1378。投訴時建議備齊銀行名稱、收數公司資料、來電紀錄、書信副本等證據。
Q7:被追討的債項,原來是我破產前忘記申報的,怎麼辦?
未申報的債項是否獲解除,視乎個案情況及法院判斷。建議盡快向律師求助,評估是否可向法院申請補充申報,或就該筆債務協商解決方案。
總結
破產解除不等於「無債一身輕」,關鍵在於分辨債項類別,並使用正確的法律工具回應。本所律師團隊熟悉《破產條例》(第 6 章)、《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 HKMA 監管框架,協助你核實債項、發律師信、投訴及申請禁制令。歡迎免費初步諮詢。
延伸閱讀
處理解除後的追討時,以下內容有助你判斷下一步:債務重組與破產的分別 、破產的實際後果 、收數公司的追討手法 、選擇債務重組機構的準則 、重組方案的費用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