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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收費全攻略|法庭費、律師費與總成本計算詳解

債務重組/ 債務舒緩免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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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債務重組(IVA)收費由三大部分組成:法定費用、專業代理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代名人)以及雜費。一般總費用介乎港幣 25,000 元至 60,000 元之間,視乎債項規模、債權人數目及個案複雜程度而定。DRP 債務舒緩由於不經法庭程序,整體收費較低,常見只需數千元,部分由銀行或非牟利機構免費協助。本文按照《破產條例》(第 6 章)及法庭《費用規例》拆解每一項實際開支,並提供債項 HK$500,000 的總成本範例,方便讀者準確預算。


債務重組收費一覽:總額預算範圍

根據香港IVA 個人自願安排程序,申請人需要承擔以下三類費用。下表先列出整體預算範圍,再於後文逐項拆解:

收費類別費用範圍(港幣)備註
破產管理署押金約 HK$12,150繳交予破產管理署,《破產條例》規定
法庭入稟費及相關文件費約 HK$1,000 – HK$2,500入稟、宣誓、文件副本等
法庭公告及報章廣告費HK$2,000 – HK$5,000憲報及指定中英文報章刊登
律師費 / 代名人會計師費HK$14,500 – HK$40,000+視乎債項規模與案件複雜程度
雜費(影印、文件、車馬費)HK$1,000 – HK$3,000實報實銷
總額(典型個案)約 HK$30,000 – HK$60,000債務愈大、債權人愈多,費用愈高

相比之下,DRP 債務舒緩計劃不經法庭程序,亦不涉及破產管理署押金,因此整體收費僅約 HK$4,500 – HK$9,500,部分由非牟利機構或銀行協助辦理時甚至可以免費。兩者收費結構差異,是申請人比較方案時必須了解的重點,詳情可參考IVA 與 DRP 分別一文。


IVA 法定收費(一):破產管理署押金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第 6 章)第 20 條,申請人提交臨時命令(Interim Order)申請時,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Official Receiver)繳交一筆押金,作為日後監察整個 IVA 程序的行政費用。

現行押金金額為 約 HK$12,150。此金額不時更新,建議申請前向破產管理署或代名人核實最新數字。

  • 用途:支付破產管理署在 IVA 程序內的監察、文件處理及召開債權人會議的行政開支。
  • 繳付時機:在向高等法院提交臨時命令申請書(Form 1)的同時繳付。
  • 退款安排:如押金有餘額,IVA 完成或撤銷後可申請退還剩餘款項。
  • 不可豁免:即使申請人收入微薄,押金仍須繳付,不能以分期形式遞交。

IVA 法定收費(二):法庭入稟費及公告費

法庭費用按香港高等法院《費用規例》收取。除了申請臨時命令的入稟費外,IVA 還涉及多項附帶法庭支出。

法庭入稟費(按債項計算)

部分坊間資料引用以下計算方式,作為法庭就 IVA 申請收取的費用估算:

  • 首 HK$100,000 債項,每 HK$1,000 或不足部分收取 1.5%
  • 超過 HK$100,000 部分,每 HK$1,000 或不足部分收取 0.75%

法庭費計算示例:

債項總額計算方法法庭費(約)
HK$200,000100,000 × 1.5% + 100,000 × 0.75%HK$2,250
HK$300,000100,000 × 1.5% + 200,000 × 0.75%HK$3,000
HK$500,000100,000 × 1.5% + 400,000 × 0.75%HK$4,500
HK$1,000,000100,000 × 1.5% + 900,000 × 0.75%HK$8,250

此外,遞交臨時命令申請書時須繳付固定入稟費(約 HK$1,045),以及宣誓費、文件副本費等小額開支,合共一般介乎 HK$1,000 – HK$2,500 之間。

憲報及報章公告費

IVA 程序中,建議書(Proposal)獲法庭批准召開債權人會議後,須在憲報及指定中英文報章刊登公告,通知所有債權人。

  • 憲報公告:約 HK$1,000 – HK$1,500
  • 中文報章公告:約 HK$1,000 – HK$2,000,視乎報章及篇幅
  • 英文報章公告:約 HK$1,500 – HK$2,500

公告費合計通常介乎 HK$3,000 – HK$5,000,全部由申請人承擔。


律師費與代名人會計師費

香港法律規定,IVA 必須委任律師或執業會計師擔任代名人(Nominee),負責草擬建議書、向法庭入稟、召開債權人會議及監察還款進度。這部分是申請人最主要的專業開支,亦是最容易出現差價的部分。

常見收費結構

  1. 固定金額制:以債項規模分級,常見起步價由 HK$14,500 至 HK$25,000 不等;債項較大或債權人較多的個案,收費可達 HK$40,000 或以上。
  2. 按節省利息比例制:以申請人因 IVA 而節省的利息為基數,收取約 15% – 25%。例如原本應付利息 HK$80,000,獲減免後,律師費約為 HK$12,000 – HK$20,000。
  3. 混合制:以較低固定金額(例如 HK$10,000)作底,再按節省利息額外收取 10% – 15%。

常見付款安排

  • 分期繳付:常見以 5 – 6 期攤分,每期約 HK$3,000 – HK$5,000,配合申請人的月供能力。
  • 預付誠意金:簽署委託書時繳付少量訂金(一般 HK$2,000 – HK$5,000)以啟動工作。
  • 「不成功不收費」:少數律師樓提供,但合約須清楚界定「成功」的定義(例如獲法庭批准、債權人會議通過 75% 門檻等)。

選擇代名人時,建議比較不同律師樓的服務範圍、過往成功個案數量及客戶評價,詳細比較方法可參考債務重組邊間好。


DRP 債務舒緩收費

DRP(Debt Relief Plan)是私下協商方案,由代理人代表申請人與所有債權人逐一商談新還款條件,過程不需法庭程序,亦無破產管理署介入,因此沒有押金及法庭費,整體收費遠較 IVA 為低。

  • 市場一般收費:HK$4,500 – HK$9,500,按債項規模及債權人數目而定
  • 分期方式:常見以 6 – 12 個月分期,每月 HK$500 – HK$1,500
  • 銀行內部協商:直接與發卡銀行洽談 Refinancing 或結欠整合,部分情況下毋須額外收費
  • 非牟利機構協助:例如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東華三院等,提供免費理財輔導及協助協商

DRP 雖然便宜,但沒有法律強制力,若有任何一位債權人不同意,方案即告失敗。關於 DRP 與 IVA 的全面比較,可閱讀IVA 與 DRP 分別。


個案範例:債項 HK$500,000 的總收費估算

以下以一名信用卡及私人貸款合共欠下 HK$500,000、債權人 5 位的申請人作為例子,估算其 IVA 總收費:

收費項目預算金額(港幣)
破產管理署押金HK$12,150
法庭入稟費(按 0.75% / 1.5% 公式)約 HK$4,500
法庭入稟、宣誓、文件雜費約 HK$1,500
憲報及中英文報章公告費約 HK$4,000
律師 / 代名人費(固定)約 HK$25,000
影印、車馬、零碎雜費約 HK$2,000
總計約 HK$49,150

相對於 HK$500,000 債項而言,整體收費約佔 9.8%。然而,IVA 一般可減免大部分循環利息(年息 30% 以上),假設五年內節省利息逾 HK$200,000,申請人實際淨節省仍十分顯著。若 IVA 失敗或中途撤銷,已繳付的押金及法庭費通常無法全數退回,詳情可參考債務重組失敗一文。


影響債務重組收費的五大因素

  1. 債項總額:法庭費按債項計算,債項愈大,法庭費及律師費亦同步上升。
  2. 債權人數目:每位債權人均須個別通知並列入建議書,債權人愈多,文件處理量愈大,律師費亦會相應提高。
  3. 個案複雜程度:涉及私人貸款、按揭、生意債務、聯名借貸或擔保人等情況,需要更多協商及法律分析。
  4. 是否涉及銀行債權人:若主要債權人為銀行,律師需與銀行催收部門及法律部門對接,工作量較大;詳情可閱讀債務重組銀行。
  5. 申請人之還款能力:月入較低、需較長還款期(例如 6 – 8 年)的個案,律師後續監察工作較多,收費或會略高。

律師樓、財務公司與銀行收費比較

市場上提供債務重組或舒緩服務的機構主要分為三類:律師樓、財務或顧問公司、以及銀行內部協商,三者的收費及保障各有不同。

比較項目律師樓 / 會計師行財務 / 顧問公司銀行內部協商
法律保障高(可申請 IVA 法庭命令)一般(多為 DRP 私下協商)無(單一銀行條款)
收費透明度高(須遵守業界規例)中(須細閱合約條款)高(直接由銀行報價)
典型收費HK$25,000 – HK$60,000HK$10,000 – HK$30,000一般免費或少量手續費
適用情況債項較大、債權人多債項中等、需專業協助單一銀行欠款
失敗後果可正式申請破產保護債權人可隨時追數紀錄影響個人信貸

律師樓收費雖然較高,但具備法律專業、可代表申請人出庭,並為日後可能發生的收數公司追討或破產解除後被追數等情況提供持續法律保障。


常見問題(FAQ)

債務重組收費是否可以分期繳付?

律師費及代名人會計師費通常可以分期,常見 5 – 6 期,每期 HK$3,000 – HK$5,000。但破產管理署押金及法庭入稟費屬法定收費,必須在遞交申請文件時一次過繳清,不能分期。

IVA 失敗,已繳付的費用可以退回嗎?

破產管理署押金如有剩餘,可在案件正式結束後申請退還剩餘部分;法庭費及已刊登的公告費則無法退回。律師費的退款安排,視乎個別委託書條款而定。建議在簽約前清楚了解,可同時參考債務重組失敗及債務重組後果兩篇文章。

收費較低的代理公司,是否值得選擇?

不一定。坊間部分非律師代理公司以「低收費」作招徠,但實際只提供 DRP 私下協商,並不具備代表申請人入稟法庭、申請臨時命令的法律資格。若申請人需要正式 IVA 法律保障,最終仍須另聘律師,總費用未必更便宜。詳細差別請參考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

IVA 與破產相比,哪一個收費較高?

破產申請的法庭費及破產管理署押金與 IVA 接近,但律師費較低,因為程序較簡單;惟破產後果對職業、信貸紀錄及出行的影響遠較 IVA 嚴重。一般而言,債項在 HK$200,000 以上且具備穩定收入者,IVA 仍是更合適的選擇。

債務重組後,信貸評級會否受到影響?

IVA 紀錄會在環聯(TransUnion)信貸報告中保留 5 年,期間申請人難以再借貸、申請信用卡或承造按揭。相關替代方案包括結餘轉戶及清卡數計劃,於債項規模較小時較為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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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申請人的債項組合、收入及家庭狀況都不同,實際收費需要透過案件評估才能精準報價。本律師樓專責處理 IVA 個人自願安排、債務舒緩與破產相關案件,為香港市民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債務重組方案。歡迎使用本頁上方表格留下聯絡資料,或致電本所辦公室預約免費初步諮詢,由律師親自為你拆解收費明細。